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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国“补充”税法,与您息息相关!


【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对本国税法再次进行条款补充


据Podrobno.uz报道,5月初,乌兹别克斯坦对本国税法做了一些补充。财政部介绍了最新税法对于纳税人来说将发生什么变化。
01


根据税法第75条的补充,以完全免除法人实体缴纳财产税和土地税的形式享有税收优惠的法人实体将支付这些税款评估金额的1%。
本附录的引入将允许地籍和税务机关保存以完全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的形式获得福利的纳税人,以及一些尚未签发地籍文件的法人实体记录。


02

根据税法第317条第7款的修改,在确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时,捐赠给儿童赡养基金会的资金可以扣除。


03

根据税法第337条和第467条的修改,自2022年7月1日起,从事货物(工程、服务)电子贸易的纳税人有机会缴纳所得税(从15%改为7.5%)和流转税(2%而不是4%),税率降低了既定税率的50%。
此前,此项福利仅提供给列入国家电子商务实体登记册的纳税人。


04

根据税法第380条的修改,对于自幼残疾者,以及第一类和第二类残疾人,非应税个人所得税金额从1.41倍(从115.9万苏姆)增加到最低工资的3倍(最高246.6万苏姆)。此福利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


05

根据税法第二部分第428条的修改,新种植果园、葡萄园和桑树地块的免税宽限期由3年延长至5年。


06

根据税法第483条、第三部分第一款和第九部分的修改,对部分临时福利的有效期进行了修改。进口植物油、葵花籽和亚麻籽、大豆以及生产和销售植物油(棉籽油除外)营业额的免征增值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此福利自2022年5月1日起有效。
同时,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免征销售肉类(牛肉、羊肉)、这些活体动物及其屠宰产品、土豆以及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增值税。此福利自2022年5月1日起有效。


07

税法第483条增补第十六条,据此:2022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期间,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穆伊纳克地区地方工业、农业和服务领域的商业实体:-按1%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流转税、社会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法人财产税、法人土地税和水资源使用税,税率为应计税额的1%。


08

税法第483条增补第十七、十八部分,分别如下:-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出口染色布、成衣和针织品的经营单位,按1%的税率缴纳社会税。-本条第十七款规定的免税适用于其出口染色亚麻布、染色织物和成品服装和针织品的收入占所有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至少80%的纳税人。

来源:详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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